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
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2004]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用地、合理用地、集约用地,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现就进一步治理整顿全市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要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增强依法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的意识,切实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率,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将土地管理纳入干部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加快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的衔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规划管理,坚持做好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确保土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征用和占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土地审批,杜绝土地征用和占用的违规操作。
严格执行非农建设用地的“六个不报批”,即: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验收不合格的、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没有建设用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已批准的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没有通过建设用地预审的、不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能办理相关的用地手续。
三、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