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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大院名校”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
 “大院名校”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3]8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引进“大院名校”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引进“大院名校”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的若干意见
          (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二00三年十月二十日)

  为了促进经济与科技的协调发展,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和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增强我省科技创新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服务,现就引进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企业(以下简称引进“大院名校”),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大院名校”的重要意义。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的“大院名校”较少,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积极引进国内外“大院名校”的优质科技资源,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有利于团队式引进人才,捆绑式引进高技术项目;有利于深化产学研合作,增强区域创新能力;有利于加强高校学科建设,优化科技资源组合。对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二、引进“大院名校”的思路和办法。坚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联合共建的科技创新载体应以企业性质为主,采用政府引导,企业和引进院校共同投资组成多元化股份制形式,以市场为导向,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步伐。
  三、引进“大院名校”的重点区域。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建设生态省、发展海洋经济和现代农业的需要,围绕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需要,以从事应用开发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为主要任务,以长三角地区、国内科技综合实力较强的省(市)以及国外科技大国为重点区域,尤其要重视引进中科院、部属科研机构、国内外著名高校、国内特大型企业以及世界500强企业到我省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有条件的也可以结合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建设一流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四、引进“大院名校”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的具体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建成为科研分支机构,也可以是联合共建的科技园、研究院(所)、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也可以是一个机构多种形式共存等。同时,支持我省有条件的企业到上海等外省(市)甚至国外,与“大院名校”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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