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六)不断提高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加强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保证规划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具备孕产妇顺产、难产应急处理和紧急转送的能力;县级医疗机构及中心乡(镇)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到2007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0.2‰。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改善婚前保健服务,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救护等重点干预措施,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七)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创建文明村镇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活动,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到2007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积极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建立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八)建设功能合理、便捷高效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中西医并重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省人民政府根据县、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制定县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施配置标准,各县编制县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政府举办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等职责。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一般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以中心城镇为依托,建设好一批具有一定业务辐射能力的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由村委会向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主要提供常见病的初级诊治,承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任务。进一步完善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组成部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明确职能,发挥各自的作用,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充分发挥中医中药在防病治病中的优势。大力推广成本低、疗效好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科技成果。加强农村中青年中医药技术骨干和农村卫生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积极鼓励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扶持中药材的种植养殖业,促进效益农业发展和医药大省建设。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