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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浙委[2003]21号 2003年11月24日)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农村为重点,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宏观管理,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是:根据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力争提前3年实现《决定》提出的各项目标。到2007年,基本建立起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使广大农村地区具有基本设施齐全的卫生服务网络、专业技术素质较高的卫生服务队伍、精干高效的卫生管理体制,使农民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
  (三)农村卫生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卫生需求;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宏观管理,强化公共卫生职能;坚持公有制为主导,鼓励多种所有制形式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发展,相互促进;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活力;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逐步完善。
  二、大力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四)明确农村公共卫生责任。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全面责任。根据国家公共卫生基本项目和规划,结合我省农村主要公共卫生问题,由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市、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各项任务。
  (五)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建立健全农村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和报告制度,提高对农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有效控制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到2007年,农村地区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90%的乡(镇)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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