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治理的目标和规划是:至“十五”期末,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至201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基本正常;至202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基本正常。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全省目标,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明确的治理目标和分步实施的工作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力争使全省提前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平衡。
各市、县(市、区)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本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现状、主要原因、治理经验和存在问题,分析掌握治理的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二、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地位,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措施
各级宣传、文化、教育、新闻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文娱等媒介和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思想,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计划生育、卫生、妇联、计生协会等部门和组织要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良好风尚,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要积极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
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妇女地位的政策措施,增加妇女的就业机会。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在招工、招生中不得歧视女性。妇女组织要积极组织、支持、鼓励农村妇女参与职业技术培训和各种劳动就业,以提高农村妇女的地位。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要特别注意维护双农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的合法权益。
大力推进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积极兴办各类老年福利事业,加快农村敬老院的建设,逐步解决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各县(市、区)要按照《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抓紧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