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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等部门关于
 大力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3]9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计生委、卫生厅、药品监管局《关于大力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不仅严重影响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还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都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进行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精神,在有效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切实做好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工作,保障人口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人口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大力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治理工作的意见
    (省计生委、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管局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省在有效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积极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明显高于103—107的正常值,且一直处于高位波动状态。据对“五普”10%出生人口抽样调查分孩次性别比分析,二孩、三孩及以上性别比分别高达132和178,严重偏离了正常范围。尤其是在我省部分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现象十分突出,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时候。去年底,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十一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国计生发[2002]111号),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促进我省经济、社会、人口全面协调发展,现对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调查研究,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不仅会严重影响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还会对未来的婚姻、家庭产生很多不利影响,甚至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其广大干部必须要有充分认识,要本着对人民、对民族、对历史极端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地抓好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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