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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今明两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
 关于今明两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3]8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统计局《关于今明两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统计工作是科学决策的基础。加快统计改革,建立符合浙江实际的统计制度方法体系,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需要,也是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需要。各级政府都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和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统计部门不断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是今后一个时期统计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任务,完善体系,健全制度,改进方法,加强和规范对部门统计的监督管理,切实减轻基层统计的负担,使统计更准确、更及时、更科学,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开创全省统计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今明两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统计局 二00三年十月十七日)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更好的统计服务,按照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的要求,根据《浙江省“十五”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三年滚动计划(2003—2005)》和近两年来我省统计改革的研究与实践,对今明两年全省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从浙江实际出发。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必须从浙江实际出发,立足于浙江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市场化进展较快的现状,积极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统计内容、计算方法和调查方式,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统计生产力。
  (二)以需求为导向。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这一目标,着眼于努力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突出重点,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
  (三)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既要考虑需要,又要考虑可能,要根据现有条件制定科学、可行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方案,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重大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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