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省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月举行1次,如遇有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安排。举行省新闻发布会的工作计划,由省新闻办与省直有关部门协商拟订,报经省委宣传部审定后实施。
6.省新闻发布会在一般情况下主要邀请省级和杭州市主要新闻媒体、驻浙中央级和香港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可视情况需要,邀请驻沪国(境)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国(境)外新闻媒体记者来浙参加新闻发布活动,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7.省新闻办负责做好每次省新闻发布会的方案制定、记者邀请、新闻发布材料审阅、对外宣传报道口径把关、会务保障等工作。
8.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省新闻发布会的材料准备和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并协同省新闻办拟定宣传口径和做好新闻发布会务工作。
9.省级各新闻单位要在重要版面或时段及时、准确地报道省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充分体现我省主流媒体的正面宣传影响和舆论引导效果。
三、发布内容和管理程序
10.省新闻发布会要突出信息发布内容的权威性、新闻性、时效性和导向性,注重沟通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联系,体现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坦诚负责、公开透明的形象。省新闻发布会的重点内容是: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我省出台的重要法规、规章和政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事务和人民群众特别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省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案件、灾难、灾害、事故及处理情况等。省新闻发布会原则上不承办各部门具体业务性工作的新闻信息发布。
11.省直有关部门新闻发布的主题和内容,一般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涉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全省重要政策法规的,须经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批准;涉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重大改革方案、全省经济统计信息以及可能引发社会敏感问题的,须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分管省领导审定;涉及省内突发性事件和重大案件的,由省委宣传部会同负责处置事件、案件的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宣传报道管理规定办理,未经批准或授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发布。
四、工作保障机制
12.建立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新闻办等部门组成的省新闻发布协调小组,定期约请省直有关部门研究新闻发布工作,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
13.完善舆情研究工作机制。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确定专人负责收集社会舆情和网上信息,密切跟踪社情民意的变化,综合分析海内外舆情动态,为统筹谋划新闻发布活动提供决策依据,保证新闻发布的贴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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