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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2003]6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10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
          (省委宣传部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浙江作为中国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各个领域的新闻信息备受国内外关注。为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对外宣传,强化主流新闻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准确及时地传达党和政府的权威信息,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领导方式,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满足他们热情参与政治和社会管理的愿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利于争取新闻信息传播的主动权,把好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新闻宣传工作。
  二、组织工作职责
  2.全省新闻发布工作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统一指导和管理。省级新闻发布活动,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新闻办)做好组织、协调和承办工作。省直各部门利用省新闻办提供的新闻发布平台,做好新闻信息发布工作。
  3.按照统一协调、有序推进、保证效果的总体要求,省级新闻发布活动在省政府及其24个组成部门和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海洋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药品管理局、省旅游局等部分省政府直属单位率先启动。在此基础上,再扩大到其他省直部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纪委、省法院、省检察院若有重要事项需要发布新闻信息,可由省新闻办配合。
  4.省级新闻发布活动以“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以下简称省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省新闻发布会由省新闻办负责人主持。省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发布人,由省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省直有关部门要落实职能处室及联络员,协助新闻发布人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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