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形式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当前,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由街道(乡镇)社区管理、企业 (主管部门)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等三种形式,今后逐步实现由街道(乡镇)社区管理。
(一)在各市、县(市、区)、镇建城区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镇、社区的劳动保障综合服务机构管理。这是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形式。
(二)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居住的退休人员,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管理。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应设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对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
(三)在乡、村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暂由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
(四)对因改制、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业,其退休人员已由主管部门托管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目前可作为过渡,待社区建设比较规范后统一纳入社区管理。
(五)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的企业及原行业统筹单位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应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街道的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六)企业退休人员中由省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移交、管理问题,另行规定。
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街道、乡镇、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
(三)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四)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办理丧葬费、遗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五)组织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七)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五、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机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