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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浙委办[2003]60号 2003年10月10日)


  近年来,全省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这对深化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地区和部门对这项工作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机构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我省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和构筑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的目标任务,根据“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在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消除企业退休人员的顾虑,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
  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目标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目标是:在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退休人员与企业相分离,人员由社区管理。200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要达到85%左右,其中,杭州、宁波市本级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其他市本级达到85%左右,各县(市、区)达到80%左右。2004年,全省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要达到95%左右,其中,市本级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各县(市、区)达到90%左右。2005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立起与社区建设进程相适应、规章制度完善、服务程序规范、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多样化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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