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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03]39号)


  为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医药卫生体制,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01〕10号)提出的目标任务,现就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医药卫生体制为目标,尊重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破除垄断体制,引入竞争机制,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医疗机构的生机和活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使人民群众享有质量优良、费用合理的医疗服务。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履行卫生职责与运用市场机制兴办卫生事业相结合,合理确定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数量与规模,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既要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供给和质量,又要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坚持改革与发展相结合,大胆创新,稳步推进,规范操作;坚持转变政府职能与加强行业监管相结合,加快管办分离步伐,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
  二、大力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各级政府要按照保障基本医疗供给和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总体要求,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公立医疗机构的规模和数量,重点办好代表区域水平的综合性医院,具有专科特色的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覆盖一定区域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对资源配置不合理、经营管理不好、服务效率低下、区域同类性重复明显的公立医院,积极引入社会资金,从结构与数量上进行调整。
  保留的公立医院定性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以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为目标,不断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一)建立出资人制度,积极推进管办分离。
  明晰公立医院产权关系,将其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出资人制度,落实医院的法人自主权。在国有出资人代表尚未明确之前,暂由原主管单位代行出资人职能,承担出资人责任。
  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组建国有独资的医疗投资发展公司,创新公立医院的产权管理模式。医疗投资发展公司经同级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现有公立医院中的国有资产及财政对公立医院建设的新增投入,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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