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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办等部门关于加快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指导意见的通知

  七、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有效的推动机制。省级有关部门要在统筹协调、规范引导、完善环境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集成优势,共同协调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重大问题,指导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作,加快形成政府宏观指导有力、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各部门密切配合的推动机制。
  八、加强政策引导,实施“百亿信息化”工程。鼓励企业加大对信息化改造的投入,提足并用好技术开发费和折旧资金。大力组织实施“百亿信息化”工程,并以企业信息化改造专项、制造业信息化工程、软件发展专项、电子信息推广应用项目等为抓手,组织实施一批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项目。
  九、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在各地区、各行业和各类园区中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试点示范。“十五”期间,着力抓好100家信息化试点企业、30家信息化示范企业和20家信息化试点园区,通过试点取得经验,通过示范带动整体。 同时,根据行业属性、业务类型、基础管理水平及信息化改造内容的不同,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做好人才培训工作。提高认识水平和实施能力。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成功经验,定期介绍企业试点示范案例和信息化建设动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和信息服务商的作用,针对不同对象,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为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供人才保障。特别要加强对企业有关负责人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对信息化改造的认识水平、决策水平和实施能力,提高对信息系统的运用能力。
  十一、优先发展信息产业,构筑有效的产业和技术支撑体系。大力建设环杭州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息产业基地,形成有规模、有技术含量、有市场控制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支撑体系。重点发展软件、集成电路、网络与通信设备和信息服务业,把开发、生产、应用和服务相结合,满足各行各业对信息装备、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的需求,为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供有力的支撑。
  十二、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区域和行业技术创新中心、信息服务中心以及信息咨询、培训、评测和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技术和管理咨询、人才培训、信息发布、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作用。现阶段要特别强调管理.咨询和信息化工程监理,对信息化改造规划、实施方案、设备和软件选型以及实施绩效等进行评估和质量控制户要建立重大信息化工程的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以及相应的审核、评测、监理机制和手段,政府部门要按照相应的制度规范进行管理和监督,以保障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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