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冬开始到明年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地要按照“摸底排查、分类指导、先易后难、逐个落实”的要求,在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任务,明年下半年开展查漏补缺、规范提高、检查验收和总结完善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应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一)突出稳定,注重完善。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已经完成二轮土地承包的地方,不要随意变动,不能推倒重来搞重新发包,以免引起新的矛盾。不够完善的地方,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户的要求做好规范工作。
(二)尊重民意,形式多样。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调整、整理、征用等必须认真履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解决遗留问题,要因地制宜,从各地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要尊重历史,形式多样,不搞一刀切。
(三)落实责任,积极稳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实行市、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确保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全面完成,确保不出现新的突出矛盾,确保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要积极稳妥,讲究方法,重在解决问题,做实做细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中的有关政策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法律和政策赋予农民承包经营集体土地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享受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收益。
(一)切实稳定二轮土地承包关系。已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地方,必须严格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坚持承包期30年不变。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确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调整承包地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村民)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严格按照“四到户”要求落实农户承包地。原实行“两田制”的地方,原则上要按照“四到户”要求落实承包地。责任田流转合同到期的,要尊重农民意愿,及时将地块确权到户,变更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地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村民)同意,报乡(镇)政府和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只确定面积不确定四至的办法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