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森林火灾事故处置预案是否建立和完善。
三、检查办法和时间安排
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自改和上级组织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一阶段:从3月8日至3月28日。由各单位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公安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逐一对照自查,逐项抓好整改。
第二阶段:从3月29日至4月3日。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中央、省驻穗单位,各地驻穗办分别组织检查组,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从4月4日至4月8日。市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区、县级市和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结合实际,制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的重点和任务,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三)认真对照消防技术标准查找火灾隐患,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单位,要采取有力的措施,该停业的停业,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四)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
(五)请各区(县级市)、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报市公安消防局。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林业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略)
二00四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