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质监局负责对机场候机楼商户售假源头的违法生产企业及地下加工窝点的依法查处,对工商等部门移交的售假线索跟踪查处,直至源头。同时,开展质量法律法规宣传、质量知识培训,向机场候机楼门店从业人员提供质量技术服务。
(三)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及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要全力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整治工作,坚决清退售假商户。同时,要认真研究机场候机楼商业经营模式的更新与调整,在3月底以前拿出商业经营模式调整与规划方案,切实解决由于商铺租金过高而直接引致商户售假的问题,重点引进一批规范的、具有良好信誉、受市场欢迎的品牌店或连锁店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要在市经贸局、烟草专卖局、酒类办、深圳机场安检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建立机场候机楼商业区及安检区商品准入制度,建立防假、打假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市烟草专卖局、酒类办负责对机场候机楼商业区销售的香烟、酒类商品的专项清查,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无合法来源香烟、酒类等商品的违法行为。
(五)市经贸局等部门要在市场研究、制订商业规划、引进品牌店等方面积极支持深圳机场(集团)公司的有关工作。
(六)市公安局要责成机场公安分局办理有关部门执法人员进出机场安检区域内的证件,并依照安检程序提供快捷、便利的手续,协助有关部门在机场安检区域内顺利开展执法工作,消除监管盲区。
(七)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机场候机楼商业经营秩序整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参与或庇护制假售假的行为,对未落实打假责任制或落实打假责任制不力的,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和《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整治步骤
(一)全面整治阶段(2004年3月5日至4月5日)
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案分工要求,制定本部门的整治行动方案,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全面开展机场候机楼商业区违法经营行为的整治工作。
(二)巩固阶段(2004年4月6日至5月10日)
各有关部门根据前阶段的整治成果,结合本部门制定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机场候机楼商业区的监管力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对我市各口岸、车站、旅游景区等“窗口”地段商业区的综合整治,并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