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组长:王敏、张绮文、余伟良、陈威(市文化局)、申庆三(市工商局)、余新国(市公安局)
成 员:徐民奇(市文化局)、彭曙曦(市工商局)、李长弓(市教育局)、段亚兵(市文明办)、张文(团市委)、侯新潮(福田区政府)、刘影周(罗湖区政府)、李小甘(盐田区委)、林雨纯(南山区政府)、陈广源(宝安区政府)、傅新江(龙岗区政府)、梁伟杰(深圳通信管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威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徐民奇担任;副主任由乔智(市公安局)、李丁(市公安消防局)、陈新亮(市文化局)、苏会军(市文化稽查大队)、黄大光(市工商局)、张光怡(市教育局)担任。
各区要相应成立由主管副区长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辖区专项整治具体方案,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负责组织实施。
市公安、工商、文化等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法定职责,分别制定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明确职责,严格执法,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一是无照经营的“黑网吧”,以及以社会办学、再就业培训为名的电脑培训中心变相经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的问题;二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问题;三是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上传播有害信息和消防安全的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要在部门协调和一级抓一级的基础上,动员和组织基层管理力量,坚决落实和追究属地管理责任,使整个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文化部门要以解决未成年人禁入问题为工作重点,严厉查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行为。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停业整顿,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要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情节严重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一律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为逃避监督检查而关闭通道、反锁门窗的,由文化部门和公安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权从严予以查处。
工商部门要以取缔无照经营的场所为重点,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或者由工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对其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部门对在日常工作发现的“黑网吧”,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通报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由工商部门或工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