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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规办关于深圳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公安交警局、财政局、交通局、深圳海关、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依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及企业进行清理和规范,重点检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回收和拆解后报废汽车及总成流向等情况,严厉打击倒卖报废汽车及其总成等违法犯罪活动。
  鉴于我市汽车消费需求旺盛,报废车回收拆解市场发展迅速,有关管理亟待加强。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监管体制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局牵头落实,制定有关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六)加强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加大治本力度。
  市经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汽车交易市场规划,引导汽车贸易及服务业合理布局。
  请各新闻单位积极宣传整治情况,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举报。
  市监察局要会同市经贸局负责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3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研究制定有关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全国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备案。
  (二)整治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2004年3月—6月)。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按照九部委局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全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督查工作进展情况,4月底进行中期工作小结。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4年6月)。各牵头部门对照整治目标,认真做好检查验收,6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汇总上报市政府及全国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处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整治工作,杜绝随意执法,执法扰民现象。对查获的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等违法案件,构成刑事责任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决不能以罚代刑、罚过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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