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规办关于深圳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我市汽车市场的实际情况,遵循“综合整治、分项实施”原则,将此次专项整治分为以下六项具体工作展开:
  (一)清理并取消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的政策及规定。
  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发展计划局、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交警局等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方封锁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清理、废除在汽车销售和使用中的歧视性政策及规定,保证在车辆注册登记、收费、行驶、年检等方面实行同等待遇。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汽车配件市场秩序。
  由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物价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局、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汽车配件强制性标准,对汽车玻璃、安全带、轮胎、刹车片、刹车管、灯具、后视镜、雨刮器、门锁等汽车配件生产、销售企业及市场等进行清理整顿。整顿重点为关系汽车安全的配件和有一定规模的配件市场。
  市工商局要加强配件市场的检查力量。
  (三)清理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
  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整顿规范汽车维修市场。整治范围应包括各政府定点汽修企业。
  (四)清理整治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公安交警局、财政局、工商局(物价局)、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理整顿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五)清理整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