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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七章 政务值班制度

  三十、政务值班工作要以建立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为目标,充分发挥协调指挥作用,保证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情况处理及时。
  三十一、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事故)的有关要求
  (一)市政府值班室接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突发事件(事故)报告后,根据情况立即报告市长、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厅主任)、副秘书长、分管厅副主任,并按照领导批示意见协调处置。
  (二)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事故)中,市长、秘书长(厅主任)赴现场处置的,厅分管副主任和市政府值班室负责人应随同前往,并负责市长、秘书长(厅主任)在现场所作指示的交办落实及各项事务工作;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到现场处置的,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应随同前往,并负责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在现场所作指示的交办落实及各项事务工作。
  (三)在处置突发事件(事故)中,按领导要求或现场情况,需相关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到现场协助的,由市政府值班室负责通知。
  (四)对处置难度较大、时间较长,社会影响严重的各类紧急重特大突发事件(事故)或市政府领导非常关注的问题,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应将市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向市政府值班室反馈。市政府值班室接报后,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五)市长、分管副市长赴事故现场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若需新闻报道的,按现场领导指示,由在现场的相关处室工作人员负责通知有关新闻单位。新闻报道口径由赴现场处置的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厅副主任把关。
  (六)市政府值班室接报的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凡需直接向厅分管副主任以上领导报告的,要在接到报告后的半小时内编写《要情快报》或《值班记录》,主送处理该事件(事故)的领导同志。
  三十二、特殊情况下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的处置程序和要求
  (一)全国、全市性重大会议、大型活动、重要接待任务和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期间以及特殊敏感时期,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级各部门处置的各类紧急突发事件(事故),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均应及时收集并报告。
  (二)特殊地区、热点地区可能引发大的群体性矛盾的事件,责任单位要提出特殊处理的建议,市政府值班室应及时收集报告。
  (三)领导交办的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的事件,市政府值班室要追踪督办,必要时应直接参与事件的处理,并随时将情况向领导报告。该事项处置结束后,应有完整的处理结果书面报告领导并备案。

第八章 作风纪律要求

  三十三、办公厅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千方百计为市政府领导、为部门和基层、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率先垂范。
  三十四、办公厅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定。主动学习基层和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新办法,深入研究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新问题、新矛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作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三十五、办公厅全体工作人员要高举团结的旗帜。顾大局,识大体,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在工作中既分工负责,又通力合作,相互补台,相互体谅,营造和谐、干事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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