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事项信息的范围主要包括:
1.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中央、国务院领导对重庆工作的重要批示。
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关注的重要工作、热点问题。
4.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对重庆的正面宣传及新闻曝光事件。
5.市内主要新闻媒体的新闻曝光事件。
6.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7.一段时期内敏感性、苗头性、预警性的社会矛盾。
8.人民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等。
(二)重大事项信息收集的责任分工:
1.市政府秘书长(厅主任)、副秘书长、厅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市政府救灾办主任要带头做好重大事项信息的收集工作,并指导相关处室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做到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信息不漏收、漏报。
2.各处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各种信息,特别应重视为市政府领导提供前瞻性的信息服务。严禁重大信息漏报或迟报。处长为重大事项信息收集的第一责任人。
3.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对重庆工作的重要批示等信息,由督查室负责收集,领导秘书和综合秘书处协助。
4.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关注的重要工作、热点问题等信息,由相关处室负责收集;涉及督查室督办工作的信息,由督查室负责收集,领导秘书和相关处室协助。
5.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东方时空、经济半小时、午间新闻、新闻调查等栏目对重庆的正面宣传报道及新闻曝光事件等信息,由值班室负责收集。
6.中央级报刊、新华社和网络媒体对重庆的正面宣传报道及新闻曝光事件等信息,由综合秘书处负责收集。
7.市内主要新闻媒体的新闻曝光事件等信息,由督查室负责收集,综合秘书处协助。
8.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等信息,由值班室负责收集。
9.重大灾情信息,由救灾办负责收集。
10.一段时期内敏感性、苗头性、预警性的社会矛盾信息,由值班室、信息处会同市政府研究室负责收集。
11.人民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等信息,按照职责分工,由值班室、督查室、信息处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收集。
12.增加信息直报点,将政务信息直报点延伸到部分镇(乡)、街道,由信息处负责收集。
13.收集和报送信息必须具有真实性、时效性、重要性。
(三)重大事项信息报告处置程序和要求
1.值班室每日收集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情民意等信息,按政务值班工作程序及时报送处置,同时由信息处在每日信息刊物上综合选登。
2.各处室收集的重大事项信息,经处长审核把关后,送信息处汇总(突发事件、灾害性信息分别送值班室、救灾办)。
3.汇总、筛选、综合整理后的信息,视其重要性和紧急性,分别通过《要情快报》、《每日值班综述》、《昨日简况》、《信息专报》、《督查专报》、《专题报告》等形式报送市政府领导。
4.领导秘书收到办公厅报送的上述信息报告,须立即呈报市政府领导阅批,阅批后迅速回退综合秘书处登记后分送承办处室,并复印分送信息处。
5.重大事项信息的收集报告,应在接到信息后的半小时内完成;特别重大的事项应先口头报告再形成文字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现状、事件经过、采取的措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原因分析、经验教训、善后工作等情况;领导批示件应在当天办结回复;督查室或相关处室要实地督办;特别重大事项要适时报送并督办。
6.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接受中央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须向市政府办公厅专题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厅商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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