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内媒体采访市政府领导同志,由综合秘书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厅分管副主任审核,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的文稿、录音、录像须经领导同志本人审定后发表。
国外、境外媒体采访市政府领导同志,按照外事宣传的有关规定由综合秘书处商市外宣办办理。
(四)参加接待来渝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按市委统一安排);接待国务院部门领导同志来渝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接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领导同志来渝访问考察、洽谈合作项目;参加统一安排的重要庆典、仪式、会展等;参加重要的纪念活动;参加重要的大型演出和体育活动。
以上活动由综合秘书处牵头,有关处室配合,提出安排意见,经分管厅副主任审核,送秘书长(厅主任)审批,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后实施。
(五)副秘书长、厅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同志要求,随同参加有关市政府领导活动,或受市政府领导同志委托参加有关会议。
(六)办公厅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同志参加的外事活动按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接待重要外宾和市级领导出席外事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委办〔2000〕100号)执行;外事活动统一由第四秘书处按程序报送并协调安排。
十八、政务活动安排的报批规定
(一)市政府领导活动安排应有周到详细的计划和严格的报批手续。安排计划由各承办处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二)需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政务(内事)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提出书面请示,由综合秘书处按程序报批。
(三)市政府各位领导同志的活动安排由领导同志秘书在每周五送综合秘书处汇总,形成《市长、副市长一周工作日程安排表》,综合秘书处每周负责收集和拟制《市政府秘书长、厅主任主要工作动态》,经秘书长(厅主任)审批印制后,于下周一上午送达市政府领导同志和秘书长(厅主任)、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厅副主任等领导同志。
十九、政务活动的预报
(一)各处室接到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同志、上级督查检查组、国内知名人士等重要客人来渝,重要经贸活动在渝举行等准确信息后,应于当日将接待信息(包括客人姓名、职务、考察内容、来渝时间等情况)书面告知综合秘书处。
(二)综合秘书处负责编印市政府办公厅政务接待专报,一人一事,一事一报;重要的内事活动要在第一时间内报送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接待副部(省)级以上领导,以及市政府其他重要接待活动,都应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厅通报。
(三)重要外宾访渝信息由市外办汇总上报。
二十、办公厅负责认真做好市长、副市长出行、返渝有关服务工作。
第五章 政务督查制度
二十一、政务督查工作要以确保政令畅通为目标,使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得以全面贯彻落实,让基层和人民群众满意。
二十二、政务督查工作范围
(一)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