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定信用户的基础上,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信用村、镇的评定活动。建设信用村、镇工作要在区县、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贷款农户比例和农户守信程度,评定信用村、镇。信用村、镇具体条件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但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信用村”基本条件:村的“三个文明”建设发展比较协调,党的基层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具有良好的村容村貌,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良好;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为民,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村集体、企业或农户不良贷款占比在20%以下或无拖欠贷款农户占辖区内贷款农户总数的80%以上;当年新发放信用贷款到期本息收回率达到98%以上。创建信用村工作机制完善,村党(总)支部和村委会积极支持信用社工作,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贷款或不良贷款等。
“信用镇”基本条件:镇的“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成绩显著,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党组织坚强有力;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得到群众拥护;领导班子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团结协作,廉洁勤政,有战斗力,小康建设业绩突出。镇创建信用村占本镇总村数的50%以上;当地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在20%以下或无拖欠贷款农户占辖区内贷款农户总数的80%以上。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机制完善,镇党政领导支持信用社工作,帮助当地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贷款或不良贷款等。
“信用村”、“信用镇”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审查一次,情况变化达不到条件的,予以取消。
(三)挂牌授匾及表彰
1、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后,由村委会张贴上墙公布和有线广播宣传,接受村民群众的监督。
2、达到“信用村”标准的,由区县政府授予“信用村”荣誉称号,颁发“信用村”牌匾。
3、获得“信用镇”荣誉称号的,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授予“信用镇”牌匾。
对获得“信用村”、“信用镇”荣誉称号的名单,在“汕头信用网”上予以公布表彰。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区县、镇要把创建信用村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分管经济、金融的领导亲抓。通过深入农村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创建信用村、镇工作的目的、意义与有关政策的认识,引导农民增强信用意识,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或专题,及时报道信用村、镇建设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各区县、镇政府和农村信用合作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信用村、镇的建设,运用身边人、身边事及时推广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