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信用村、镇是农村社会信用建设中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依照“需要、安全、效益”的基本原则来展开。要坚持实事求是,扎实工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通过建立农户资信档案,发放信用贷款证,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目前,信用村、镇创建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规范运作,加强监督,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要求,以农户为载体,以村为基本单位,由点到面,逐步扩大。在条件未成熟的地方,可先进行信用户的评选活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符合条件的才发展成为信用村、镇。
四、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银监会汕头分局农村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和督查工作。市委基层办、农村经济工作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此项工作。各区县、镇两级要成立创建信用村、镇领导机构,成立由当地政府、人行、银监会分支机构、农村信用联社(信用社)有关领导组成创建信用村、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实际,制订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和任务措施,做好检查指导工作。各村也要相应建立工作小组,按照标准,规范运作,搞好宣传教育,引导农户增强诚实守信意识,积极稳妥推进信用村的建设。
五、基本内容和主要标准
(一)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贷款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1〕397号)和《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和改进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113号)的精神,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优先扶持种养专业户。要结合本地实际,支持农民发展特色农业、规模养殖和农产品加工、运输业,支持先进实用技术和高新技术的推广,增强贷款的实用性。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公司+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运作模式,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农户和农村信用社成为利益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