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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快信用村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快信用村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汕市办[2004]10号)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市直局以上单位:
  《汕头市加快信用村创建工作指导意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9日

           汕头市加快信用村创建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实施固本强基工程,进一步推动我市创建信用村、镇工作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结合前阶段我市部分村镇创建信用村的试点工作经验,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信用村、镇的目的和意义
  创建信用村、镇是市委市政府在农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这对于推进农村社会信用建设,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气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通过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有利于创新农村工作方式,实现从“输血型”扶贫转到“造血型”扶贫,扶持农民群众通过诚实劳动脱贫奔康;有利于缓解农民“贷款难”和农信社“难贷款”矛盾,方便农民及时有效地获得贷款扩大生产,增加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密切农村金融部门和基层党群的联系,增强农村基层党(总)支部和村委会的凝聚力、战斗力,营造“人人讲信用、家家户户走正道发展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规范农村金融秩序,发挥信用资源的作用,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二、信用村、镇建设目标
  全市信用村建设的目标是:到2006年,全市信用村总户数达到10000户,每年约增加3000户,其中30%的信用户成为“优秀信用户”。力争到2006年有1至2个区县创办“信用镇”、80%以上镇创办“信用村”、每个村都要建立“信用户”。
  三、坚持创建信用村、镇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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