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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招标转让。由多名受让意向者,按照招标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填写投标书面文件,陈述受让该产权后的经营方向、发展规模、税费总量、留用或重新聘用原企业职工人数及债权债务处理等方面的承诺、受让价格等内容,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出的最优标者成交的交易方式。
  ——竞价拍卖。有多名受让意向者,以公开竞价的方式,由出价最高者成交的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以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通过洽谈协商形成包括产权转移前后双方必须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转让价格等条件的交易方式。
  从事产权交易的出让方或者受让方,可以委托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交易。
  对符合免于进场交易的产权(资产)转让,凭区(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产权交易市场进行鉴证。
  (四)进场交易的程序
  国有、集体产权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的程序依次为:申请登记、挂牌公示、咨询洽谈、公开竞价、签约成交、结算交割、交易鉴证和变更登记。
  产权交易市场应以经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作为转让的底价,公开挂牌交易。国有、集体产权成交价低于评估值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五)产权交易场所
  汕头市产权交易市场为深圳产权交易中心的会员单位,是主要承担我市辖域内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的法定场所。产权交易市场的运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法完善各种交易形式,通过优质服务争取客户,鼓励公平竞争,允许跨地区、跨市场经营,禁止市场分割或垄断经营。要严格坚持产权交易“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交易行为符合市场经济运作规则。
  (六)改制企业的产权交易
  市直国有、集体企业实施改制按《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汕府〔2003〕52号)执行。改制企业的整体产权或34%以上产权转让给企业外的社会投资者的,采用招标转让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出让34%以下产权给企业外投资者的,可以竞价拍卖方式进行。
  改制企业的产权交易凭区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由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登记鉴证,改制企业产权转让给内部职工部分,汕头市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无偿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按土地法规、政策有偿转让。
  (七)其他相关问题
  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先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手续,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同意对该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意见,方可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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