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其他特殊优惠。对投资数额大、投资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由项目单位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采用多种形式给予综合性补偿和合理回报。项目建成后实行TOT经营方式的,可按生产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全省国民经济有积极影响的重大项目,可以实行“个案政策”,给予特殊优惠,实行特事特办。
五、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提高口岸通关能力
(十九)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行标本兼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偷税骗税、虚假欺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参照国际惯例,尽快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全省上规模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建立企业信用等级制和警告制度。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咨询服务,通过网络对外公开,以促进企业形成良好的信誉形象。
坚决打破地方和行业封锁。清除一切限制商品在我省自由流通的地方规定和设卡障碍,对进入我省市场的外地产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独立执业,客观公正,恪守职业道德,严格审核收费标准,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法律、会计、审计、评估、咨询等方面维护市场规划的作用。
积极推行电子商务。认真解决电子商务中的认证、交易、结算、配送及相关法规问题,努力为企业构建稳定可靠的电子交易平台,以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
(二十)加强口岸建设和管理。建立“大通关”协调机制,加强对口岸运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实现外贸、海关、税务、外汇管理、检验检疫、工商部门联网,建立全省统一的进出口企业行政监管电子网络系统。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检验配套建设,进一步降低各类收费,努力提高口岸现代化管理水平。
简化口岸验放手续。实施以“电子报检、电子签证、电子转单”为内容的“三电工程”,推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对出口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在保证出口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抽检批次。对质量体系完善、具有名牌产品出口的企业,达到免检条件的予以免检。强化进出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检疫卫生注册制度,积极开展质量、环保等国际认证,帮助企业打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利用普惠制扩大出口。
设立便利通关程序。对省内进出口量较大的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符合有关条件的,实行即时电子备案、EDI申报、快速转关、定期报核等监管方式。对出口产品的通关实行提前报送、联网报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和担保放行等便利通关程序。对我省与越、老、缅之间的口岸,要加强双方合作,推行口岸背靠背“一站式”查验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