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保障“普九”攻坚和巩固提高目标的实现。我区还有41个县(区)未实现“普九”目标,已达标的县(市、区)也还需进一步巩固提高。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普九”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经费投入上给予倾斜和支持,切实保证“普九”攻坚和巩固提高的经费投入。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划和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严格人事编制管理,努力完善各项教育教学设施,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保证学校教学正常运转。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普九”攻坚任务,同时不断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普九”水平和质量。
三、继续做好城市教育附加费及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工作,统筹兼顾,支持“城乡帮扶计划”的实施
动员和组织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帮助农村发展教育,缩小城市和农村的教育差距,是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自治区将制定“城乡帮扶计划”,重点实施城市帮扶农村中小学项目、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服务项目和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扩招项目。要使“城乡帮扶计划”落到实处,必须进一步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城市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是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规定,积极组织征收并合理安排使用。各地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城市教育附加费的征收情况通知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经费使用方案,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不能因城市教育附加费纳入预算内管理而扣减或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按县(市、区)缴入县级财政设立的教育专户管理,由教育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经费使用方案,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一)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
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要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各级财政划拨的专项经费要实行项目管理,建立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追踪监测、效益评估及工程项目专项审计制度。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情况和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学校的各项开支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农村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收取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足额到位和专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