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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快全区五保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二、五保村建设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五保村建设的目标。
  从2003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五保户较多的村委会或自然村兴建五保村,把住房条件差、生活困难的五保户全部实行集中供养,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开创我区五保供养工作的新局面。
  (二)五保村建设的基本要求。
  1.合理布局。五保村的选址应在大的自然村或村委会所在地,不能远离村、屯,以利于照顾五保老人的生活习俗。五保村的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2.精心设计。五保村的建设规模一般应在10户至20户,原则上每位五保老人住一间住房,居住面积应在10平方米左右,并配备衣橱等简单用具。五保村除住房外,应建有个人厨房、公共卫生间等配套设施。五保村的住房一般应建成砖混或砖瓦结构的平房,有条件的地方应按照四合院式的布局规划建房。
  3.加强管理。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五保村建设的规划,负责督促村委会落实五保村的选址、布局和土地调整,检查、督促五保户供养政策的落实。村委会具体负责辖区所建五保村的管理,负责五保村建设用地的申请和土地的调整,落实五保村入住五保对象的生活安排。
  4.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五保村的建设资金,采取市、县、乡(镇)政府投入一点,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投入一点,自治区补助一点的办法筹措解决。提倡和鼓励地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个人以多种形式兴办和资助五保村建设。
  5.千方百计落实好五保对象的生活保障,促进五保村的健康与发展,五保对象每人每月的生活费不能低于30元,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五保村建设整体合力
  兴建五保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民政部门是五保村建设的牵头部门,要具体做好五保村建设的协调工作,编制五保村建设的规划,并做好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和拨付五保村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五保户供养所需资金和实物;计划部门负责五保村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五保村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建设部门负责五保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审批工作;交通部门负责设计和指导五保村道路的规划和修建工作。为加快五保村的建设进度,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对五保村建设中涉及到的各种税费要按照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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