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
关于加快全区五保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3]20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快全区五保村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全区五保村建设的意见
(自治区民政厅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农村五保户是一个特殊的困难和弱势群体,关心和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村委会所在地或大的自然村兴建五保户集中供养点即五保村,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实行就近、就地集中供养,是我区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解决农村五保户供养难的成功路子,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五保村的建设,让五保对象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及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现根据国务院《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合我区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五保村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我区现有农村五保户30多万人,其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有29万多人,占五保户总数的97%。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比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生活更为艰辛,是农村特困户中最困难的群体。他们一是生活无着落,生活标准很低,有病不能治。二是住房条件差,大部分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住的是破旧的泥砖房屋,甚至是危房。三是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管理难度很大。在村一级兴建五保村,对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较好地解决了五保户供养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对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不仅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彻底解决五保户的住房破旧的问题,还在五保户的管理上有很大的突破。一是五保村建设在当地,五保老人不用离开乡土,有利于照顾五保老人的生活习俗。二是它结合了个人照顾、亲人照顾和社会照顾的长处,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五保老人的关爱。三是它有利于促进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在农村兴建五保村,实现了我区五保户集中供养的新突破,拓展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领域,丰富了村民自治的内涵,使五保老人居有其屋、食有其源、乐有其所,确保他们在舒适的环境中安度晚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快五保村的建设作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让农村五保户摆脱贫困,与全区各族人民一道共享改革开放的物质成果,共享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