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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解决省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解决
 省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3]61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省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行署、市、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担负起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有效方法,要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将工作中好的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直相关部门。

                           2003年12月11日

        关于解决省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
             (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2003年12月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认真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82号)、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转发人事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通知的通知》(黑人发[2002]14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妥善解决省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存在拖欠军转干部工资等费用问题的省直企业(不含农垦、森工系统企业)共有261户,涉及军转干部2329人,其中在岗391人,下岗196人 (含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内19人),已退休1742人。261户企业中拖欠工资、养老金、医药费三项费用的企业有176户,拖欠工资、养老金、医药费三项费用合计17547090元,涉及1287人。其中累计拖欠工资9095300.3元,涉及372人;拖欠养老金2404011元,涉及346人;拖欠医药费6047779元,涉及715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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