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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在2004年第一季度,一律不得出台提高政府定价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已经准备出台的涨价项目也要暂缓实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加强对电力、交通、医疗、药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严禁越权定价、擅自提价、自定项目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防止价格异常波动
  “两节”期间要加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对粮油、肉禽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药品、医疗、教育、运输、旅游等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成品油、钢材、煤炭等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供求和价格要实行重点监测。各地、各有关部门如发现市场出现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将波动的品种、范围、幅度上报,并在价格大幅度上涨及商品供应出现断档脱销时,积极采取措施,按照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办法》,启动《黑龙江省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及时动用储备,适时投放价格调节基金,努力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和平抑市场价格工作。
  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公园景点、医疗服务、药品、通信、运输服务等与广大人民群众“两节”期间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秩序,严格禁止乱收费、乱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以反价格欺诈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虚高标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等价格违法行为。禁止以价格自律为名搞价格联盟,分割市场,妨碍公平竞争。严厉打击带头涨价、囤积居奇、造谣惑众、牟取暴利以及其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全省各级物价、经贸、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铁路、交通和公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大力规范市场秩序。
  七、加强诚信建设,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两节”期间要开展丰富多彩的营销、促销活动,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增加名优商品供应,保证商品质量和信誉。继续开展价格诚信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创造诚实信用的经营环境。倡导“放心”消费,树立商业、服务企业为群众服务的新形象。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及时公布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情况及稳定市场价格的措施,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努力宣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正面典型,促进经营者诚信服务,加强自律,并通过新闻媒体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震慑不法经营者,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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