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社会公众为基本对象,以有组织的系统学习为主体形式,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在全社会范围内持续开展环境教育,促进社会环境意识整体提高,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省建设目标如期实现,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基本目标。
——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得到普及,增强环境保护的国策意识和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意识;
——各阶层人员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及生态破坏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增强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和资源珍稀意识;
——新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增强环境道德意识、环境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初步形成,增强生态省创建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主要任务。普及环境保护科技知识,满足各阶层人员对环境知识的需求;创造环境保护的舆论氛围,推动社会环境问题的解决和环境质量的改善;拓展教育形式,建设环境教育网络系统;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社会活动,形成公众参与机制;争取多方支持,加强环境教育能力建设。主要教育内容包括:生态、生态农业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保护,环境污染与防治,环境科技与应用,环境法制与道德,绿色产业与绿色生活。
三、普及环境知识,有组织地开展环境教育工作
(一)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普及环境知识。全民环境教育的对象是各个阶层的社会公众;有组织地接受环境教育的基本对象是各类从业人员、农民、学生。省全民环境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制定全民环境教育总体规划,统一编制教材教具,各地市、县(市、区)全民环境教育指导委员会按照省统一要求,负责组织落实。各地、各单位都要有指定机构、指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高等院校要把环境意识列入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开设环境保护课程;中小学要按照《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大纲》要求,制定环境教育计划,采用全省统编教材,组织环境教育课堂教学,并将环境教育纳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小学教师实现环境教育全员培训。
各类从业人员和农民接受环境教育的基本方式是:学习《全民环境教育知识读本》;结合学习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对本地、本单位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各类从业人员的环境教育工作由所在单位组织,农民的环境教育工作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对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人员实施岗位培训。岗位培训的对象、内容和要求在全民环境教育规划中做出具体规定,由各级全民环境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二)积极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各级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公布数字、新闻发布、图片展览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定期公布当地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污染源情况,真实、客观地向社会披露存在的环境问题,提高全社会的忧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