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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贸促工作的意见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会展业作为提升城市功能、创新城市产业和树立对外开放新形象的重要举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在把中国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中国哈尔滨冬季用品经济贸易洽谈会办成区域性国际博览盛会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特色,围绕调整我省产业结构特别是发展优势产业的需要,创办一批新的会展品牌,不断提高我省会展业的层次和水平。要加强境外会展活动的组织承办工作,不断提高参加国际会展活动的实效。省贸促会要做好全省对外会展的组织、协调、规划工作,强化其业务指导和服务功能,进一步规范会展市场,促进全省会展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扩大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会展机构的联络与沟通,使我省会展市场更快更好地与国际市场接轨。
  四、为外经贸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贸促机构要做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协助国内企业做好投诉、应诉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出口产品质量认证、商标注册和ATA单证册等项服务工作。发挥贸促机构涉外仲裁调解和出证认证方面的职能,积极开展仲裁调解、出证认证等各项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各级司法部门要支持贸促机构的仲裁调解工作,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
  五、加强贸促机构信息网络建设
  全省各级贸促机构要充分利用中国贸促会与世界众多国家和地区广泛联系的网络资源优势,建设现代化的网络设施,实现全省贸促系统间联网和信息共享。省贸促会的网站要尽快实现与中国贸促会网站、中外重点商会、协会、企业网站链接,以多种语言搞好对外宣传。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办公手段进行网上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增强网上交易、网上洽谈和网上招商等功能。扩大与国外商会和企业的网上沟通、洽谈与对接,提高我省企业与外商对接合作的成功率。
  六、加强各地市贸促机构和队伍建设
  为适应扩大开放的新形势,要采取有力措施改变目前地市贸促机构不健全的状况。为加强贸促工作,各行署、市政府应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建立相应的贸促组织,以适应贸促工作发展的需要。财政部门要保证贸促机构所必需的办公经费。同时,根据中国贸促会《关于加速发展支会和县级国际商会的通知》(贸促务字[1994]第4号)精神,做好贸促会委员和国际商会会员的发展工作。贸促机构应发挥自身的优势,把各类外经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吸引到贸促系统的队伍中来。要加强贸促系统的“两风”建设,提高贸促系统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加强对贸促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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