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贸促工作的意见
(黑政发[2003]87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省经济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的程度不断加深,新形势迫切要求我们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拓宽对外联络渠道。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黑龙江商会,以下统称省贸促会)作为我省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中介机构,在扩大对外开放特别是在促进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和国际经济交流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和先进地区相比,我省贸促工作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是工作机构不健全,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对外联络范围较小,社会各界对贸促机构职能和作用的认识也需要进一步提高等。为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我省贸促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我省贸促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贸促机构性质和地位的认识
根据中组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组通字[1996]38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01]17号)精神,我省贸促机构按照群团机构管理,其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章程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分会是国家贸促系统的分支机构,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黑龙江商会的名称。省、地市贸促机构均实行一套机构,两个牌子。贸促会实行委员制,成员由政府各有关部门主管外经贸工作的领导组成;国际商会实行会员制,由经贸界有代表性的企业、团体和个人组成。全省各级贸促机构对外要逐步与世界各国商会、协会运作机制接轨,在联系、沟通各国经贸组织和企业,促进国际经贸合作交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内要成为联结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全省扩大对外开放工作的重要力量。
二、充分发挥贸促机构在对外开放中的作用
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贸促机构要成为我省开展对外经贸交往和组织对外经贸活动的重要渠道以及与世界各国商会、协会和经贸组织对接合作的主体。要积极开展对外联络、举办或组织参加境内外展会、收集整理发布经贸信息、从事涉外法律服务和自身会务工作等传统贸促业务;积极拓展新的服务领域,不断增强中介服务功能;结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积极协助企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业务;发挥我省边境贸易的优势,做好对俄经贸科技合作的促进工作。
三、大力发展会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