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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一)各级政府要精心组织,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方向,积极研究、制定社区管理服务政策。
  (二)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统一规划、协调、检查工作。各级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的指导,开展规范的管理服务工作。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在医药费结算方式上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方便。
  组织部门要加强街道(乡镇)和社区党建工作,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加强对进入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区分营利、非营利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能力。
  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坚持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方向,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将有特殊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扶助范围,及时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及时向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
  卫生部门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企业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
  公安部门要定期向街道(乡镇)社保所提供本地区死亡人口户籍注销情况。
  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务网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并在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实施法律援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八、积极稳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继续坚持“依托社区,规范管理,加强服务,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本市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成果为基础,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基本形式和其他形式相结合的做法,用三到五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基本形式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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