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宣传各级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为退休人员服务情况和实行基本形式管理退休人员的生活情况,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同时,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消除企业和退休人员的顾虑,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
五、尽快落实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精神,加强各级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的建设,保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结合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改造,整合资源,因地制宜,统筹解决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场所和设施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继续落实企业在一定时期应承担的责任
企业应加强与退休人员所在区(县)、街道(乡镇)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和思想问题。移交的人事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全、完好。企业现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要继续发挥作用,并向社会开放。
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外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补充医疗保险及供暖费等方面的待遇,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规定发放;居住的企业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企业在移交退休人员之前,应与退休人员就统筹外项目的发放签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企业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减少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的调查研究,探索既能有效推进社会化工作,又能确保退休人员相关待遇的支付方式与办法。
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继续由原企业管理,养老金和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
七、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