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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乡镇)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国有破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退休人员,个人在职业介绍(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及街道(乡镇)管理失业人员中的退休人员,继续实行基本形式的社会化管理服务。随着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对符合条件的国有改组、改制企业和注销企业的退休人员,也要逐步纳入基本形式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使基本形式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成为本市对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主要形式。
  对暂不具备以基本形式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一些现实可行的管理服务形式。
  在远离市区的独立工矿区、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和部分经政府确定的地区,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的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及活动场所,对退休人员实行管理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这类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和规范。
  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在京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乡镇)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散居在乡村的退休人员,由乡镇社保所委托村委会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随着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逐步移交和本市社区建设的发展,这几种管理服务形式应逐步过渡到由街道(乡镇)和社区进行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
  四、加强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要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和企业党组织建设,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开展党的组织活动。街道(乡镇)和社区党组织要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基层党支部,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其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分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又被原单位返聘的,组织关系继续留在原单位;受聘于其他单位或外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的,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街道(乡镇)和社区党组织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要及时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于转到街道(乡镇)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街道(乡镇)党(工)委和上级党组织应积极创造条件,保证这些退休人员能够按原来的职务级别阅读文件,参加相关的会议和活动,确保他们的政治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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