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对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广大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以来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晚年生活应当通过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同时,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目标和要求,以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完善和规范管理服务办法。要充分利用城市社区资源,努力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他们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街道(乡镇)、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逐步实现由街道(乡镇)承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事务性工作,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活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企业退休人员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逐步实现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集中管理;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移交、管理问题,另行规定。由区(县)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可先建立这些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