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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积极
 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办发[2004]7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精神,市劳动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委提出了《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2004年2月24日)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本市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启动了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初步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已经对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这项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部门和地区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配套、职责分工不明确、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精神,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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