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七)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以城市为中心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机构、落实人员,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综合性的应急救援演练。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备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装备和救援物资。
  (八)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和技术开发。加强科技教育同安全生产的结合,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服务体系,加速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中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科研攻关。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安全工程专业,培养和造就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人才。加强地区和国际间的安全生产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快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三、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九)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职责,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要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保障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及时整改,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十)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资格认可制度,坚持培训考核分离原则,严格考核标准,提高培训质量。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
  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资金保障,各级政府根据本地财政情况,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培训资金、消防部门宣传经费要予以安排,对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的安全生产培训收取的收费收入,应全额用于补充安全生产培训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