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04]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对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决定》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深入贯彻落实《决定》,促进我省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奋斗目标。到2007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的幅度有所降低,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初步形成法制完备、秩序井然的安全生产格局,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到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达到或者接近国际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控制指标。
工矿10万人死亡率到2007年下降到11以下;到2010年下降到10以下。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到2007年下降到6.66以下;到2010年下降到4.68以下。
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到2007年下降到9.0以下;到2010年下降到8.2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