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予公布。
三、疫情分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与毗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县发生疫情;
2、在全省有20个以上县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
3、含我省在内有多个省份呈多发态势的疫情;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全省有2个以上地级市发生疫情;
2、省内有10个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连片发生疫情;
3、与毗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下县发生疫情;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三级疫情
在全省有1个地级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为三级疫情。
四、应急分工
发生一级疫情时,国务院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启动全国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按照全国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我省的各项工作;发生二级疫情时,省人民政府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发生三级疫情时,市、县人民政府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一)成立“山西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保密局、太原海关、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高管局、省贸易行管办、太铁分局、省农科院、山西农业大学、省军区、66389部队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负责日常工作。
省指挥部的职责:
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政策;组织拟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法规;组织协调和部署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配合国家总指挥部扑灭一级疫情;指挥扑灭二级疫情;监督市、县指挥部扑灭三级疫情。
办公室的职责:
收集疫情和分析预测发展态势;调配处理疫情所需要的损失补助金和物资;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停止(解除)二级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