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等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加大对弱势群体扶持力度。要把保证残疾儿童少年、困难家庭子女和流动人口子女等“三类”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这一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八)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做到“三个增长”;教师工资实行县政府统筹,按时、足额发放;公用经费能按照标准及时拨付;学杂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严格执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制度。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是我省今后几年义务教育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本地加强和发展义务教育的有关工作统一到“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范围内,统筹规划,根据省定不同类型地区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制定本县(市、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二)完善体制,明确主要责任。按照新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作为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用足用好国家发展义务教育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近年对义务教育投入加大的良好契机,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推进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特别是要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二期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工程等与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有机结合,使其发挥整体效益,实现整体推进和提高。
  (三)突出重点,理清工作思路。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未“普九”县的工作目标是按期完成“普九”任务。其它县(市、区)的工作目标是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省教育厅制定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办法,提出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并通过评估的方式推动工作。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加强薄弱环节,争取及早通过省组织的验收。
  (四)加强检查评估,推进工作进展。对各地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的进展情况,省教育厅分两类不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未“普九”的县,省人民政府督导室继续按照有关检查验收标准,在2005年前分年度进行检查验收,促使所有县在2005年前实现“普九”目标;对已基本达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的县(市、区),从2004年起,按照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的规划安排进行评估验收,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县(市、区),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山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县”称号,并给予奖励。


lar_51751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