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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等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积极推进农村成人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类企业、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支持公办成人学校进行多种形式的改制试验,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乡镇企业举办融学历教育和技术培训于一体的成人学校,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并积极面向社会、面向农村开展职业教育和成人培训。
  (四)建立农村成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中“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也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设立成人教育的专项经费;在使用农村扶贫资金、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经费以及安排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时要划出适当比例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农村成人学校的建设。逐步建立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教育机构减免、个人分担一部分的多渠道投入机制。
  (五)建立科教兴乡、兴县的评比表彰机制。省制定科教兴县、科教兴乡的标准及评估体系,并对申报达到科教兴县标准的县(市)进行检查评估。达到科教兴县标准的,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科教兴乡工作,除执行省定标准及评估体系外,其检查评估及奖励等由各市负责。

         山西省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2004年2月)

  截止2003年底,我省已有110个县(市、区)完成“普九”任务,“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93.7%,义务教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今后几年,全省义务教育要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教学质量。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步伐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3〕23号)有关要求,从2004年起,省教育厅将在全省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标准,分类推进,求真务实,协调发展。要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进行科学分类,合理规划,分步推进;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充实教学设施、设备,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要通过督导、评估等有效措施落实各项任务,使我省义务教育得到全面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主要目标
  按照“分类规划、分步推进”的指导思想,“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分三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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