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
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等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普通高等学校:
省教育厅制定的《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实施意见》、《关于
在全省实施科教兴乡兴县工程的意见》、《
山西省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2004年2月)
高等学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历史任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居于基础性、先导性战略地位。今后五年,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进一步实施科教兴晋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现代化体系建设,实现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步伐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3〕23号)的要求,现提出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实施意见。
一、强校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强校工程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目的,以增强我省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为目标,以培养适应新时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以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巩固高等教育改革成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努力走有山西特色的高等教育强校之路。强校工程的基本原则是:突出重点,协调发展。注重创新,强调特色。立足服务,讲求实效。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积极引导各高等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自身的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定位,分层次办学。要求各高等学校立足自己的层次和服务面向,形成优势和特色。以特色赢得竞争,以优势促进发展。
二、强校工程的总体目标
从2003年起,在五年的时间内,继续重点建设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使其成为在国内同类高校中居于领先水平的教学科研型大学;加强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学位点建设,初步形成结构比较合理、功能比较齐全的科技创新体系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产学研结合,产生一批科技含量高、对山西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创建一批“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扎实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人才队伍。全面提升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