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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认真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做好我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提高我国人口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加强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副省长梁滨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安、宣传、计委、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组,负责全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负责全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做好当地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组织落实工作。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从2004年1月开始,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为年满16周岁的公民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2005年,全面启动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同时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由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时间紧、制发数量多、科技含量大、信息化程度高、制作工序复杂,任务艰巨,要完成这一任务,各市人民政府要尽快研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及时有效解决好人员、经费、技术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对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所必须的户口整顿、人口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培训、办公以及设备购置、制证材料、维护维修管理等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尽快安排解决,确保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顺利开展。省公安厅要尽快制定《全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切实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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