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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
 省电力公司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4]2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
          (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 二00四年一月十二日)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电力生产和建设有了较大发展,全省现有装机容量1379万千瓦,形成了以500千伏、220千伏为主网架的输电网络,电力事业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由于个别地方、单位认识上存在偏差,对电力设施保护不够,电力执法不到位等原因,我省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盗窃和外力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屡屡发生,与电力管理有关规定相抵触的违章建筑、违法开采、侵占线路廊道和种植超高树木导致电力设施受到破坏的事件屡见不鲜。2002年全省发生破坏电力设施案件377件,直接经济损失202.17万元;2003年全省共发生破坏电力设施案件365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5.8万元。去年,福建主网架电网因火烧山、违章建筑、违章作业引起的事故、障碍达45起。这些事故的发生对福建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极大的威胁,有的已导致了设备严重损坏,影响了电网的正常供电。
  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的正常生活。加强对发电和输电安全的管理,保障供电安全是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特别是在目前全省供用电紧张的严峻形势下,各地、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为此,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要切实关心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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