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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明办等部门关于实行移风易俗进一步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大力倡导的重要社会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对于保护国土资源、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把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2001—2005年殡葬改革规划》,凡已建馆的地方,要进一步扩大火葬区,提高火化率,加强乡镇(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防止“二重葬”。
  凡《规划》中有建馆任务的县(市)要高度重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积极适时地筹划建设。要科学论证,合理定点,认真制定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落实相关政策;同时,要认真过细地做好当地群众的思想工作,充分考虑群众的合理要求,切实保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兑现政府承诺;要允许当地村集体以土地入股、合资等形式分享利益;要对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保护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扶持。通过多方面做好工作,取得当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以顺利推动殡仪馆建设。 
  二、搞好宣传,努力形成有利于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殡葬改革对于保护土地资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宣传乱埋乱葬对于秀美山川、生态环境乃至子孙后代生存环境的危害性。要大力推行火葬,还可以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新葬法,大兴节俭办丧事的文明新风。对于积极推行、参与支持殡葬改革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宣扬;对于推行殡葬改革不力、乱埋乱葬严重、封建迷信盛行的地方,以及顶风毁林占地建坟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批评、处罚,从而形成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殡葬改革上新的水平
  民政部门是主管殡葬改革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积极推进火葬,提高火化率,加强骨灰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乱埋乱葬问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清理乱建坟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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