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均未租、购公有住房的职工,简称为“无房老职工”。
(二)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虽租、购公有住房,但合并计算未达到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简称为“未达标老职工”。
(三)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为“新职工”。
三、分配形式
(一)对1998年底前已离退休或工龄已满25年的“无房老职工”和1998年底前已离退休或在职的“未达标老职工”,采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形式。
(二)对1998年底前工龄未满25年的“无房老职工”,采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和按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形式。
(三)对“新职工”采取按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形式。
四、分配标准
根据职工的现任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现有住房状况等因素,确定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标准。
(一)职工住房货币补贴面积标准,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5个房改文件的通知》(郑政[1994]48号)文件规定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执行。
(二)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年限为30年。
(三)“新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按上年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以双职工家庭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4倍,加上单位为职工个人发放30年的住房货币补贴,可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原则,确定发放住房货币补贴比例。
(四)补贴标准。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由住房价格补贴标准和工龄补贴标准两部分组成。
1.住房价格补贴标准。按上年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以双职工家庭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4倍,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的不足部分,确定住房价格补贴标准。根据国发[1998]23号文件精神,住房货币补贴应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考虑到职工利益和文件下发时间的差异,测算时仍按1998年度职均工资标准。1999—2003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价格补贴标准为519元。
2.年工龄补贴标准。对“无房老职工”和“未达标老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以前的工龄给予工龄补贴。年工龄补贴标准按《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规定的出售公有住房工龄折扣办法确定。1999—2003年度工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1元。